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02执保607号
**蔡语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蔡语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11月2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部分保全,剩余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供保全。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