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蓉昊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2执1247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泰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蓉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02民初82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湖南蓉昊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6634.75元(暂未计算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戴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田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