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

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302执保381号
申请人: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星辰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则刚,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现住潍坊市青州市。
被申请人:***,女,1976年5月28日出生,现住潍坊市青州市。
申请人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1023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价值210231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俊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