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龙耀电气有限公司

淄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302执1825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
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302民初47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未全面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向其支付货款256180元、经济损失6897元及审理期间诉讼费用701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已向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支付270087元,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中心学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执行请求,至此,申请执行人淄博**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2执182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王宜宝
审判员  孙启福
审判员  宋作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