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236执27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02月03日出生,重庆市奉节县。
被执行人:浙江海悦绿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街****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698296578H。
法定代表人:**财,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海悦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渝0236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浙江海悦绿建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渝0236执2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