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 全 实 施 完 结 通 知 书
陕01**执保344号
申请人***:
你与被申请人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年、被申请人***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18)陕0102执保344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招商银行4个账户的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工行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建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年名下中国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年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查封被申请人**年名下车辆手续,查封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查封被申请人**年名下位于西安市幸福南路5号16幢30902室、33幢1F236室、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鸣路以东南界路以北22幢10301室三套房产登记手续。冻结张瀛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张瀛名下中国银行4个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冻结张瀛名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资金,冻结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查封被申请人张瀛名下车辆手续,查封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9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