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高新区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860号之二
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台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286188154。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高新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昆明路366号(中融华府南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RTN4K7K。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0713228916。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高新区分公司、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市宇虹防水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96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8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