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3执保11号 申请人: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美景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中华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071322891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武县伯乐大街东段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3575470402。 法定代表人:黄**翔,执行董事。 申请人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2021)鲁1723财保23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鲁(2021)成武县不动产权第0××3号}一宗。申请人认为实际查封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申请人的债务,现申请追加查封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普济商厦一号楼6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6号。7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9号。8层6号、7号、8号、9号、10号、21号房产。保全价值为15566919.12元。本院依法作出(2021)鲁1723财保2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普济商厦一号楼6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6号。7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9号。8层6号、7号、8号、9号、10号、21号房产。保全价值为15566919.12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6日查封被申请人菏泽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普济商厦一号楼6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6号。7层6号、7号、8号、9号、10号、19号。8层6号、7号、8号、9号、10号、21号房产。保全价值为15566919.12元。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5年1月6日止)。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2)鲁1723执保11号案件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孙 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