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9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湿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1282民初7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湿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夏 冬
书记员 郑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