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金秋自动门窗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82执恢899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金元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金秋自动门窗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恢899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华 审判员 赵浩平 审判员 郭满秋
书记员 朱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