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财保1165号

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李万徐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李万徐名下银行存款248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张苏海以其名下的房屋为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湘1102财保1165民事裁定书,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李万徐名下银行存款4.57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