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1102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负责人:苏继光。
申请执行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继辉。
被执行人***,男,汉族,四川省重庆市忠县人,住四川省重庆市忠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波
审判员 蔡晓亮
审判员 全宏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