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2执保1313号
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XXX元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申请人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众建设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并已提供担保。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以(2020)湘1102财保1165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XXX元。保全事项已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