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8236号
原告:***,女,198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槐荫区。
被告:北京汇盛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云杉路1号3幢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汇盛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北京汇盛缘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张 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