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金泰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大雄电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蔚县金泰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91民初2097号

原告:***市大雄电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湘江道3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622213710。

法定代表人:李朝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大勇,该公司员工。

被告:蔚县金泰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口蔚县南留庄镇水西堡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6MA07MQGL8X。

法定代表人:胡建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增前,该公司员工。

原告***市大雄电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蔚县金泰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市大雄电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大雄电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邢雪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吴雪姿

书 记 员 封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