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261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86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商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集装箱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北首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被申请人:***,女,199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原告***诉被告济***集装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元,减半收取计12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