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

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与东营市金钊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521民初313号******
原告: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庙子镇南术店村。组织机构代码:7763034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金钊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县董集镇潍坊路以北、和盛路以东(山东金钊源仓储物流园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金钊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县董集镇潍坊路以北、和盛路以东(山东金钊源仓储物流园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金钊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金钊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748元,减半收取为4374元,由原告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