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

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与**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1执18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州宇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存款,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青商初字第13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