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2执9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市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杨舍镇长安路42号。
法定代表人:汪哮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磊,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B座10楼,实际经营地四川省成都市航空路丰德国际广场B1座8楼。
负责人:李俊辉。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北区]附楼(D座)2A。
法定代表人:刘慧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市天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执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582执9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军
审判员 曹培新
审判员 黄春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