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

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6民初7082号 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经济开发区板桥路南首路西厂房A、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33436051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 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亚洲富士电梯(临沂)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悦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