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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昆山市森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昆山市森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09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昆商初字第01848号
原告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庆丰西路156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昆山市森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朝阳西路150号楼402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被告昆山市森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自主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479元,由原告苏州绿友时代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承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