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6450号
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南华街5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20300782K。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红旗村2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RRJ13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2元,由原告重庆大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向前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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