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473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79年12月11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霍治平,男,汉族,1960年8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平,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博远,男,汉族,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吴晓龙,男,汉族,1961年3月24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文杰,男,汉族,1972年2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亢建军,男,汉族,1965年3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彦嘉,男,汉族,1952年6月16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慧英,女,汉族,1969年5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魏勇军,男,汉族,1971年1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男,汉族,1977年12月2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树权,男,汉族,1967年6月13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77年5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建军,男,汉族,1972年7月14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闫沛峰,男,汉族,1973年8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超平,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璐,甘肃惠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尤志祥,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甘肃祥龙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霍治平、陈平、张博远、吴晓龙、黄文杰、亢建军、彭彦嘉、王慧英、魏勇军、张**、张树权、***、李建军、闫沛峰与被告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尤志祥、甘肃祥龙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霍治平、陈平、张博远、吴晓龙、黄文杰、亢建军、彭彦嘉、王慧英、魏勇军、张**、张树权、***、李建军、闫沛峰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霍治平、陈平、张博远、吴晓龙、黄文杰、亢建军、彭彦嘉、王慧英、魏勇军、张**、张树权、***、李建军、闫沛峰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景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