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通建筑有限公司

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981民初1343号 原告: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崇圣家园物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MA72QUGH6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花海镇商业西街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316017829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花海镇商业西街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74MELD1F。 法定代表人:***,系该分公司经理。 原告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永通建筑建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玉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现原告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以经过法庭庭前调解,被告已将货款全部付清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861元,由原告甘肃固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