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富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恢101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30575984K,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李家村578号-1室。
法定代表人:张晋珠。
被执行人: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313470000,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6号5幢1455室。
法定代表人:严同山。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83民初2103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7665.04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