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黔0304民初3580号 原告:遵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南白街道万寿街2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770585041E。 法定代表人:**基,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贵州小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桂花社区正源金港城销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5609417142。 法定代表人:***。 原告遵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遵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限定遵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1126.00元,遵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围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黄 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