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中志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2933号 原告: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478号17楼17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中志**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3号软件园射手座B2550室。 被告:**,男,1984年3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肥西县。 原告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中志**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采用公告方式送达两被告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高 原 书 记 员 王 莹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