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大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沙安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某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民终148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大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中路一段196号长房东郡华蓉广场8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MA4PDLDB8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沙安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03号生活艺术城综合楼6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7430699X7)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 以上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格方(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湖南大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安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被上诉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民初3605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南大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72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