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新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105执8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763984772。
法定代表人:郭文龙,董事长。
被执行人: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地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611446124Y。
法定代表人:张信健,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新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105民初4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26100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申请费3815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重型专项作业车车牌号为:闽AC××**,因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对上述查封车辆发布司法网拍,经两轮拍卖因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导致流拍,现被执行人公司除上述工程车辆外无其他可变现财产,因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故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闽0105民初4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案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吴智斌
执行员  程国良
执行员  倪兴浩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叶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