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翔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431民初289号 原告:**,山西省临县人。 被告:***翔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3MA0KQC2R3X。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2,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KKQP9C。 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1,山西宇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东大街286号4**201户,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沁源县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43101241506X9。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圣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2,山西省沁源县人,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翔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国旺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沁源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段 瑜 书 记 员 杜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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