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8-1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0002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2067号5层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新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全面统筹规划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以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研究决定将本案指定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景水平
执行员*洪兵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