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明道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明道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13执恢2460号 广州市明道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明道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42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水晶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明道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共计给付申请执行人1078500元(货款1062500元、案件受理费16000元),并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15212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13执恢24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