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园林(山东)有限公司

3064江苏诚成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山东中交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02民初306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诚成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中交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诚成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704元,减半收取14352元,由原告江苏诚成城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储 丽
法官助理  张为可 书 记 员  林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