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绿建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2财保87号
申请人杭州绿建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9547.2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的金额为129547.20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杭州绿建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东兆华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9547.2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黄俊杰
书记员  张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