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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灵飞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亿冉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212民初12864号
原告:浙江灵飞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340524660N),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高巷221号602室(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亿冉宏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6MA004XQK82),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浙江灵飞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亿冉宏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