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昂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1民初7541号 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9号“旭东食品改扩建项目”3号厂房1-6层1号9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4M1地块研发楼3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天运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2022年10月24日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90元,减半收取计2,195元,由原告***特洁净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郑灵芝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