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6执保85号
申请人:淄博成宏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城北南谢村西2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80878007M。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西八路与昌国路盛乡源农贸市场9号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DJMH81M。
申请人淄博成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20)鲁0306民初2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0230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023000.00元,如无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