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516号
申请人:吕世友,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市。
被申请人:郭红心,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北京路99号中国财富陶瓷城21号楼3层30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DJMH81M。
法定代表人:段玲,经理。
申请人吕世友与被申请人郭红心、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10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郭红心、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3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郭红心、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36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