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516号之一
申请人:吕世友,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邹平市。
被申请人:郭红心,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北京路99号中国财富陶瓷城21号楼3层302-1室。
法定代表人:段玲,经理。
申请人吕世友与被申请人郭红心、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516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5月1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郭红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XXX26@wx.tenpay.com人民币200.33元、在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分理处账户6223××××7646人民币666.43元、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东路支行账户6231××××4120人民币211.44元,于2022年5月11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定支行账户9030××××2652人民币2373.91元,于2022年5月11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郭红心名下鲁C8××××丰田牌汽车和鲁C6××××长安牌汽车,于2022年5月11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鲁C2××××长安牌汽车。申请人吕世友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吕世友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