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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1088号之一 原告:***,男,197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淄博**胜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区。 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南北京路99号中国财富陶瓷城21号楼3层302-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区正阳路277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淄博市**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联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