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4433号 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原告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38号11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裕南村七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崇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裕强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北门路288号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且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 冬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