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4433号
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原告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38号11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裕南村七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上海崇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裕强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北门路288号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林,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继续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且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瀛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潘 冬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