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杭西民一初字第00918号
原告***。
被告杭州荣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原告:***;被告:杭州荣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返还财产纠纷(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毛飞明
审判员ichNY
审判员毛飞明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