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路桥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河北路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802执134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路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被执行人河北路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河北路桥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双桥民初字第36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志献
审判员  吕文胜
审判员  范海泉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宝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