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781民初808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12月8日生,住河北省新乐市。
被申请人: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庙巷××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000405702545W。
***诉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介休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银行存款2711481.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单号1330301390166240××××)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条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银行存款2711481.1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郝晨翀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