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22民初1166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8月3日出生,山西省***人,住本村。
被告: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文庙巷**。
法定代表人:***,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被告:***文物局,,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辽阳街**
法定代表人:***,***文物局局长。
被告:***,男,汉族,1986年2月4日出生,河北省隆化县隆化镇石灰窑村,住本村。
原告***与被告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文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文物局的起诉。
本院认为,***撤回对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文物局的起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山西省彩塑壁画保护研究中心、***文物局的起诉。
审判员 李 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