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锦绣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03知民初658号
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3Q68204
法定代表人:陈秋婷,执行董事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杨丰铭,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锦绣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06596707N
法定代表人:祝兴洲,总经理
地址:新乡
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锦绣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书墙(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五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时孟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