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07执27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千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迎江大道北侧原沈巷社区办公用房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3996899H。
法定代表人:马南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清波,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女,199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爱尼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鸠江经济开发区北区百旺路12号办公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MA2N0TLK8U。
法定代表人:赵姣姣,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的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执2720号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爱尼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旭东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何伟
书记员朱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