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3执恢94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州***鞋业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福州***鞋业有限公司名下在济南鹊华制水有限公司持有的占股比例0.25%(认缴出资额50万)的股权已评估、拍卖,经一拍、二拍、变卖,因无人竞价亦流拍,申请人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以物抵债,并将差价300757.56元汇入本院账户内。退还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评估费90000元,开取执行费9000元上缴国库,余款201757.56元已过付给被执行人福州***鞋业有限公司。至此,本院(2020)鲁0103民初88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