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之文电子有限公司

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之文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23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城执字第1691-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之文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17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755562-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青岛城阳凯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中华埠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社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B6099043-X。
法定代表人***,该社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之文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中华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商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蒋涛
代理审判员*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纪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