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020江苏天昊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西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204民初5020号之一
原告江苏天昊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西上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江苏天昊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天昊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30元,减半收取计6265元,保全费4970元,合计1123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钱少林
法官助理 王 璐 书 记 员 赵丹丹